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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开启“教学模式” 打造高质效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7 10:20
 

“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明白卡上发放人名字与最终认定违规领取人名字有出入,却未做说明……” 近期,明光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这是其中反馈的一个问题。

为进一步夯实案件基础,提升案件质量,明光市纪委监委严字当头,开启“教学模式”,通过业务培训“学”、案件审核“检”、质量评查“考”等形式,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业务培训打好“学习基础”。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的原则,认真梳理平时工作中的短板、重点,结合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不同情况,分类别开展业务培训,积极采取现场指导、案例研讨、集中授课等方式,全面提升各级人员业务能力,打好监督执纪业务基础。今年以来,共开展现场指导5次,案例研讨2次,集中授课3次。

案件审核检验“阶段成果”。案件审理室和纪检监察工委充分发挥审核把关职责,对本委、“乡案县审”及派驻(出)机构案件,对标省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严守“二十四字”方针要求,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核把关,检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构)案件办理的阶段性成果。今年以来,案件审理室共审理本委自办案件3件、“乡案县审”案件25件;纪检监察工委“二次审理”派驻机构案件3件。

质量评查再审“考试答卷”。每半年对全市案件进行一次评查,评查活动由主管审理工作的常委(委员)牵头,案件审理室组织实施,各联系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工作室等部门参与,评查采取交叉互查和个案抽查的方式进行,着力对办结案件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执行等多方面进行全面审视,力争完善案件卷宗这份“考试答卷”。近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次,对上半年结案的29件案件进行抽查,出具问题清单9份,反馈问题65条。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管党治党的政治机关,要立足本职做好主业,紧密围绕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这一主线,不断强化办案责任意识,持续优化办案思维,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全面打造‘铁案工程’。”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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