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纪检监察网>> 信息公开>> 监督曝光>>正文内容

【以案警示】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纪委介入调查

来源:滁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7-11-10 16:05
 

【群众举报】

2017年5月,有群众举报来安县妇计中心主任任正宝办公用房面积超出标准。来安县纪委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问题线索进行核实。

【情况调查】

2015年工作勤恳的任正宝被任命为县妇计中心主任,为了宣传公共卫生服务政策,经常下乡和农民面对面的沟通,工作量大且十分辛苦。工作上任劳任怨不代表作风上也能保持清正廉洁,任长柱觉得办公室有点“简陋”,加之平常工作比较累,于是利用职权优先选择一间面积比较大的办公室使用,并配备了整套的沙发,就想着在单位能够好好的“舒服”一下。经调查人员现场测量,任正宝个人独立办公面积为33.14平方米,超出了 “科级以下人员9平方米”的标准,违反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管理规定。

【处理情况】

2017年9月15日,经来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任正宝因违反廉洁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在下发处分决定后一周内按照相关规定把办公用房面积缩小至9平方米以内。

【违纪者说】

来安县妇幼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任正宝在接到处分那一刻,对自己糊涂行为深感自责:“我利用一把手的‘特权’优先选择一间宽敞明亮的办公室,觉得这样比较舒适阔气,把纪律抛之于脑后,在政治方向上走偏。真是享乐主义不能有,干净清白是正道,这个处分是醒脑剂,我将以此为戒,规范自身言行。”

【执纪者说】

俯下身子踏实做事是党员干部基本的政治素养,履职尽责责无旁贷,工作再卖力也不能弥补作风上的缺陷,一旦有触碰党纪的行为必须“零容忍”。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以身作则,凡事三思而后行,提高政治觉悟,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时刻以党纪党规为戒尺,这样才有底气和自信在行动上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在实处。(曹振国 江泓)


网站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2015 中共滁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滁州市监察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7011617号

地址:龙蟠大道 邮编:239000 传真:(0550)3053571

技术支持:安徽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