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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巡察移交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查处情况通报(十三)

来源:滁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7-06-06 15:53
 

现将市委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5月份查处情况通报如下(8人):

一、涉及违反廉洁纪律行为5人

1、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助理、总务处处长李小兵(已退休)。2003年至2008年期间多次收受礼金、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2、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事务所所长龙清。违规发放津补贴,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回全部违规发放款项。

3、南谯区施集镇井楠村总支书记刘新春。将申请的危房改造资金4.3万元不入账,用于村级支出;将申请的幼林抚育费用7万元不入账,用于村级支出和发放村干部考勤费、加班费,其个人领取0.8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4、南谯区施集镇井楠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谢有德。将申请的危房改造资金4.3万元不入账,用于村级支出;将申请的幼林抚育费用7万元不入账,用于村级支出和发放村干部考勤费、加班费,其个人领取0.75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5、南谯区施集镇井楠村村委委员、文书、村委会副主任丁希旺。将申请的危房改造资金4.3万元不入账,用于村级支出;将申请的幼林抚育费用7万元不入账,用于村级支出和发放村干部考勤费、加班费,其个人领取0.73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二、涉及违反工作纪律行为2人

1、南谯区龙蟠社管中心银西社区党委书记曹光茹。在银西社区办公楼装修工程中违反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对增加的室外工程不按规定进行招标、不及时履行变更审批程序;重复领取工资、奖金8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2、南谯区龙蟠社管中心银西社区原副主任、小桥村民组组长薛春雷。作为银西社区办公楼装修工程监督员,未能履行好监督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1人

1、天长市张铺镇虎山村党总支书记吉启刚。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征地补偿工作过程中,与他人私分公款17万元,个人分得5.6万元;伙同他人私分集体资金29万元,个人分得14.9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2.75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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