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查处县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实践与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的作风直接关系党内风气和政治生态,关系民心向背,决定着党的群众基础。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甚至“一把手”腐败问题严重破坏了政治生态,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滁州市南谯区纪委监委紧盯县管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结合查处情况,对2019年以来全区县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梳理统计数据,找准问题成因,提出对策建议。
一、查处情况
2019 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副科级以上县管干部问题线索339件,立案69件。从处理结果来看,共开展批评教育和处理27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4人,移送检察机关 5 人。从被立案人员职务分类看,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44人,其他区管干部25人,其中涉及“一把手”问题12人。从受处分人员部门分类来看,涉及党务机关 2 人,政府机关40人,审判机关7人,检察机关1人,人民团体4人,政协机关2人,事业单位8人。从违纪违法类型看,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8件,违反工作纪律问题13件,违反组织纪律问题6件,违反生活纪律问题1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14件,其他违法问题7件。从案件来源看,信访举报9件,监督检查发现13件,审查调查发现9件,巡视巡察移交18件,执法司法机关移送9件,上级转办4件,指定管辖2件。
二、案发特征
(一)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立案查处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8人,占比43.75%。少数领导干部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自律方面存在差距与不足,如,区法院原副院长梅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案件当事人烟酒,合计价值 4.7万元,2021年 6月,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又如,2019年至2022年,珠龙镇镇长赵某某多次接受个体户刘某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24年12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再如,区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干部张某某违规使用公车到达就餐地点接受他人宴请活动安排,2025年4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关键少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依然存在。少数区管干部甚至“一把手”不收敛不收手甚至胆大妄为,严重破坏了所在单位政治生态。2019 年以来,区纪委监委相继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区管干部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并果断采取留置措施,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如,区水利局原局长徐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57.54万余元,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163.1万元,涉嫌贪污、受贿罪,2022年1月,受到“双开”处分。又如,区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吕某某在担任征迁工作组组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将被征收户不予认可的房屋认证为有条件认可的房屋,虚增附属物及装潢、经营面积,合计造成国家财产损失 299.18万余元,收受贿赂 30.5万元,2023年 9 月受到“双开”处分。再如,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副主任孙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 241.48 万余元,2024 年 10 月,受到“双开”处分。
(三)履职尽责不力问题时而发生。担当不够问题依然存在,有 8 名科级干部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占违纪违法问题总数的 12.5%。如,区住建局原局长唐某某因棚改债项目推进不力问题导致南谯区承担271万元棚改债专项债券利息费用,2019年 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又如,时任沙河镇党委副书记赵某某在处理一起车辆伤害事故过程中瞒报生产安全事故,2022 年 9 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再如,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殷某某利用职权让代理公司虚增项目工程控制价,并收受烟酒,2025年1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由七级职员降为八级职员。
(四)保密意识不强,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问题禁而未绝。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保密意识不强,对酒驾醉驾问题心存侥幸。如,2022年3月,区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索某某、区妇女联合会副主席梅某两名科级干部因违反保密法规定行为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又如,2021年11月,银花街道党工委委员、街道副主任汪某某因危险驾驶问题受到“双开”处分。再如,2023年3月,大柳镇副镇长卢某某因饮酒驾驶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问题原因
(一)底线意识不强,缺乏敬畏之心。全区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党纪国法观念淡漠,放松党性修养。“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大搞“一言堂”。有的领导干部疏于政治理论学习,认为吃点拿点是“小事小节”,对党的“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知之甚少,甚至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想,甘于被围猎。有的法律意识不强,对酒驾醉驾等问题熟视无睹。
(二)担当精神弱化,心存侥幸心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弱化,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方面不担当不作为甚至推诿扯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顽瘴痼疾禁而未绝。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甚至“一把手”对腐败问题存有侥幸心理,“四风”问题由地面转向地下,不吃公款吃老板、不请客吃饭不办事、请客吃饭乱办事等“酒桌办公”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多次违纪,依然不知止不敬畏,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对抗审查调查。
(三)抓早抓小不够,缺乏有效监督。少数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在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开展警示教育方面流于形式,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方面有“老好人”思想,存在不能用、不敢用甚至不会用问题。开展纪、巡、审联动监督方面,尚有差距和不足。针对“关键少数”权力运行的有关制度法规,一般性要求、原则性规定多,如八小时以外管理方面相关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举措。
四、对策建议
(一)紧盯“关键少数”,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始终做到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做到无禁区、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一体推进“三不腐”。紧盯区管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形成震慑效应。
(二)强化政治监督,压实主体责任。紧紧扭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政治监督,进一步推动政治监督谈话、述责述廉等制度落实,督促“一把手”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督促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论述,结合日常监督、问题线索核查处置、谈话函询、巡视巡察整改等全面分析政治生态状况,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推动各级各单位完善权力运行内控机制。
(三)拓宽线索渠道,贯通“四种形态”。建立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贯通融合工作机制,坚持以案带案深挖彻查,多措并举拓宽问题线索来源。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紧盯集体“三资”、耕地保护、生态环保、农村供水保障、殡葬等重点领域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以及不担当、不作为等“四风”突出问题。审慎稳妥确定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严把证据关、程序关、纪法关,确保案件质量,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四)坚持教育为先,突出源头治理。深化以案为鉴,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正面引导、反面警示,全面分析研判问题查处情况,整理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忏悔录、警示家书、警示忠告书,发挥区廉洁文化教育馆警示教育阵地作用,编印《警示录》,结合典型案例拍摄《拆悔人生》《镜鉴Ⅱ》等警示教育片,开展案件剖析,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效果。注重抓早抓小,用好用足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书作用,坚持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和堵塞制度漏洞同步开展,做到查案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