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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解读④依法准确适用留置时间再延长和重新计算制度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发布时间:2025-09-29 10:05

修改前的《监察法》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从近年来办案实践看,新型、隐性腐败案件日益增多,案件查办难度不断加大。为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修改后的《监察法》新增留置时间再延长和留置时间重新计算制度,既保持现有留置期限制度基本框架总体稳定,又有针对性地解决监察工作实践难题,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有效举措。

坚持审慎赋权、严格限权。修改后的《监察法》坚持授权与控权相结合,在新增留置时间再延长和留置时间重新计算制度的同时,对其适用层级、批准权限、适用条件、适用次数均作了严格的限定,确保规范适用,防止泛化滥用。一是限定适用层级。新增的留置时间重新计算制度旨在解决重大复杂案件办理中的实际难题,仅适用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和省级监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市级和县级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不能重新计算留置时间。二是严格批准权限。修改后的《监察法》规定,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再延长留置时间和省级监察机关重新计算留置时间均需报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强化上级监察机关对下级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是严格限权的一道重要“防线”。三是明确适用条件。留置时间再延长制度仅适用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监察机关依法延长留置时间后仍不能调查终结的案件。留置时间重新计算则适用于发现“另有与留置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职务犯罪或者同种的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职务犯罪”,不能对所有新发现罪行均适用该制度。对适用情形明确具体规定,有利于确保留置时间再延长和重新计算制度严格依法规范适用,准确实现制度功能。四是限制适用次数。为更好保障被留置人员合法权益,明确留置时间重新计算以一次为限,坚决避免对涉嫌多个罪名的被调查人反复重新计算留置时间。

依法慎用留置措施。《监察法》出台以来,各级监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严格依法适用留置措施。修改后的《监察法》新增留置时间再延长和留置时间重新计算制度,为监察机关提供了更为完备的反腐败工具箱。监察机关应当全面准确理解法律规定,正确适用留置时间再延长和重新计算制度,做到依法审慎用权。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监察机关应当以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为依据,从严掌握、慎重适用留置措施,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对留置时间予以延长、再延长或者重新计算。二是坚持精准有效。监察机关适用留置时间延长和再延长,应当科学测算后续留置所需合理时间,既保障办案工作又不超过必要限度,避免不区分案件情况一律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间予以延长或者再延长。同时,准确把握重新计算后的留置时间,既保证案件质量,又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坚持保障人权。监察机关对不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变更为责令候查措施,减少留置措施适用。确有必要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尊重其人格和民族习俗,保障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

严格规范留置措施适用,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是推进新时代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体现。各级监察机关在贯彻执行修改后的《监察法》中,要准确理解把握留置时间再延长和重新计算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适用留置期限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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