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市委第九轮巡察任务分工宣布
9月26日上午,七届滁州市委第九轮巡察动员部署会召开,会议宣布了第九轮巡察任务分工。
经市委同意,第九轮巡察派出12个巡察组,对7个市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对县(市、区)政法系统、党校等33个单位开展提级巡察。巡察进驻时间3个月左右,各巡察组2025年10月14日前完成进驻,2026年1月10日前撤点。巡察任务分工如下:
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公安局,延伸巡察市公安局琅琊、南谯、经开、苏滁分局。
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
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国动办(人防办)。
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市检察院、市交通运输局。
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天长市委政法委、天长市公安局、天长市检察院、天长市法院。
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明光市委政法委、明光市公安局、明光市法院、明光市检察院、明光市司法局。
市委第七巡察组:巡察全椒县委政法委、全椒县公安局、全椒县检察院、全椒县法院、全椒县司法局。
市委第八巡察组:巡察来安县委政法委、来安县公安局、来安县检察院、来安县法院、来安县司法局,来安县委党校。
市委第九巡察组:巡察凤阳县委政法委、凤阳县公安局、凤阳县检察院、凤阳县法院。
市委第十巡察组:巡察定远县委政法委、定远县公安局,定远县委党校。
市委第十一巡察组:巡察南谯区委政法委、南谯区检察院、南谯区法院。
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巡察琅琊区委政法委、琅琊区检察院、琅琊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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