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纪检监察网>> 廉政宣传>>正文内容

【中国纪检监察报】一年换10条轮胎的公车

来源:http://jjjcb.ccdi.gov.cn/epaper/index.html?guid=1436391903456133123  发布时间:2021-09-13 14:38
 

近日,安徽省凤阳县纪委监委通报了谭某等7名公车驾驶员虚报冒领车辆管理费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谭某的案例是在凤阳县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县某产业园党工委开展常规巡察时发现的。

当时,巡察组成员小刘像往常一样对财务会计凭证进行检查,发现一辆公务用车一年内有3张维修发票上的内容全部为更换汽车轮胎。

“同一辆车,一年时间就换了10条轮胎”“车辆维修不定点,驾驶员想在哪修就在哪修,无人管无人问……”小刘随即向巡察组组长报告。

“再看看其他公车还有没有类似问题。”巡察组组长感觉到其中可能有猫腻。

“我初步统计了一下,一辆车从2016年1月到2019年8月,三年多时间换了18条轮胎;另一辆车从2019年3月到2020年3月,一年时间换了10条轮胎。”小刘说。

带着这些疑问,巡察组兵分两路,一路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一路从汽修厂入手展开调查。

“有辆公车一年就换了10条轮胎,你觉得正常吗?”

“我们经常跑工地,道路都坑坑洼洼的,其他人车胎换得也勤,反正我没贪没占……”该单位公车司机谭某抵赖,另外几名司机辩解理由也大致相同。

在当天的例行分析会上,另一组以轮胎更换日期和公车行驶里程为切入点,梳理近5年来更换轮胎的相关资料,并从汽修厂取得了相关证据。在证据面前,谭某不得不承认,“那10条轮胎实际只更换过2条,其余8条为虚假更换,套取的钱塞进了自己的腰包。”其他司机也陆续坦白。

巡察组迅速将此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进一步核查。

经查,2016年1月至2020年3月,谭某等7名公车驾驶员,采取虚增轮胎数量和价格等方式,虚报冒领资金2950元至9290元不等,合计虚报冒领资金34417元。涉案人员已分别受到处理,涉案款已全部追缴。


网站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2015 中共滁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滁州市监察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7011617号

地址:龙蟠大道 邮编:239000 传真:(0550)3053571

技术支持:安徽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