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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酒桌办公”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滁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7-09-19 15:21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措施、压实责任,“酒桌办公”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少数人员无视禁令、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酒桌办公”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定远县桑涧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王程执行公务期间违规饮酒问题。2017年5月,王程到桑涧镇黎安村执行公务期间,与村干部余明江、钟成龙在村委会食堂午间饮酒。王程、余明江、钟成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谯区沙河镇城管中队中队长、拆迁组成员许玉成执行公务期间违规饮酒问题。2016年11月,许玉成在104国道沙河段改造征迁工作中,以拆迁调解为由,在沙河镇某饭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饮酒。许玉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凤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办事员黄波执行公务期间违规饮酒问题。2017年5月15日,黄波作为凤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询价小组成员,赴合肥、安庆对某安置小区外墙保温材料进行询价。询价小组在合肥某饭店就餐期间,黄波不听同行人员劝阻,违规饮酒。黄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执行公务期间违规饮酒,不仅影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也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上述三起“酒桌办公”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个别单位对干部教育缺失、管理不严、措施不力等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举一反三、查源治本。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觉做到明底线、守纪律。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把深化“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早防范,务求整治常态化、长效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对“酒桌办公”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无视纪律规矩继续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既处理直接当事人,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有关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切实破除“酒桌文化”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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