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纪检监察网>> 信息公开>> 巡视巡察>>正文内容

滁州:巡察移交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查处情况通报(十二)

来源:滁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7-05-09 08:36
 

1月份以来,全市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对市委巡察移交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处理,现将移交的问题线索查处情况通报如下(18人):

一、涉及违反廉洁纪律行为6人

1、滁州市委党校总务处行政管理科科长郭军体。违规报销费用2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2、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门急诊护士长黄爱梅。私卖药品获利0.42万元,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黄爱梅警告处分,免去其职务,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3、南谯区黄泥岗镇黄泥社区党总支原委员、计生专干董声玲。违规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1.12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4、明光市泊岗乡副乡长李军恒。在搬家请客时收受下属和服务对象礼金0.55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所收0.55万元礼金。

5、南谯区沙河镇社会服务中心副主任汪晓梅。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违规给他人发放兼职补助,并占有公益性岗位补贴1万元;将收到的工作经费不入财政账,直接发放给个人,其个人占有0.26万元,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6、南谯区黄泥岗镇黄泥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王有来。违规申报并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1.28万元,重复领取工资2.53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二、涉及违反工作纪律行为6人

1、全椒县十字镇界首村街西村民组组长张维斌。违规将集体资金外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谯区珠龙镇兴珠村党总支委员、民兵营长冯文学。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5万元用于村级相关支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明光市涧溪林业工作中心站站长杨晓春。违规将部分不符合条件的退耕还林面积按合格面积上报,并将退耕还林补助款2.81万元打入村干部个人账户长期留存,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杨晓春警告处分。

4、南谯区施集镇杨饭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登卫。违规将应由工程承建商支付的8.51万元税款在村账报销;11.22万元工程款的收、支单据不交财务入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南谯区施集镇杨饭店村党总支副书记、文书李玉成。违规将应由工程承建商支付的8.51万元税款在村账报销;11.22万元工程款的收、支单据不交财务入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南谯区珠龙镇兴珠村党总支书记万炳祥。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5万元用于村级相关支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涉及违反群众纪律行为3人

1、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办事处十三里店社区居委会委员赵云峰。违规为其亲属办理低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谯区珠龙镇官塘村党总支原书记阮洪茂。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套取资金并截留农民筹资工程款用于村级支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南谯区珠龙镇官塘村村委会主任丁铭。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套取资金并截留农民筹资工程款用于村级支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3人

1、南谯区黄泥岗镇黄泥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彭学仁。违规申报并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1.36万元,重复领取工资2.27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南谯区黄泥岗镇黄泥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主任陈志远。违规申报并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1.28万元,重复领取工资2.53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明光市自来桥镇党委委员张智。挪用公款20万元超过3个月不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网站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2015 中共滁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滁州市监察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7011617号

地址:龙蟠大道 邮编:239000 传真:(0550)3053571

技术支持:安徽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