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确立的述职述廉制度,是我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我国反腐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然而,一些部门单位每年的述职述廉活动被演绎成了党员领导干部评功摆好、歌功颂德的会议,成了年终考评的一个过场,这显然违背了建立这种制度的初衷。
向群众述职述廉,是为了让党员领导干部能够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但是很多部门单位实际情形却差强人意。有人认为述职,就是报告学习、思想、工作、作风的情况;述廉,就是报告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和带头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而已。于是,“台上讲成绩夸夸其谈,台下听套话昏昏欲睡”,成了很多单位述职述廉大会普遍场景。许多被绳之以法的贪官,当初述廉时口若悬河,天花乱坠,但不久就被查出受贿的事实,令当初听其述廉的群众瞠目结舌。
那么,如何尽可能避免述职述廉表面化、走过场,使其真正起到反省、鞭策的作用呢?笔者认为,最关键的是述职述廉者开诚布公,着重陈述工作往来和廉洁自律情况,做到政务财务一片透明,群众心里一片阳光。只有全党上下齐心协力,不折不扣地去贯彻实施《条例》,才能把预防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等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尽职尽责,廉洁奉公。(姚红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