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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
实行备案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外事办公室: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外办《关于对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实行备案制的通知》(皖纪发〔200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县市区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人员和范围
1、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以及审判、检察机关中的领导干部;
2、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领导干部。
二、备案内容和方式
1、年度出访计划。包括出访任务、主要人员、邀请和接待单位、时间、出访国家和经费来源等。每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外事办公室将本级本年度出访计划汇总后,抄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团的团组同时报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外事办公室备案。
2、具有外事审批权的管理部门在下达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后,各县市区外事办公室将本地区科级及其以下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抄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其中省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县(市)外事办公室将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报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外事办公室备案。
3、省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县(市)外事办公室每半年将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证件上交情况抄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并报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外事办公室备案。
三、备案要求
1、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外事部门在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中,要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备案工作。
2、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现象,要严肃追究组团单位、团组负责人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中共滁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滁 州 市 监 察 局
滁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0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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