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国土局原局长刘仁科夫妇被查处
刘仁科,2002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全椒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刘妻柳启荣,原全椒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会计,2005年1月退休。2001年至2004年,刘仁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由其妻柳启荣收受财物180602.59元。
刘仁科、柳启荣夫妇共同受贿180602.59元,分别被来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有期徒刑六年。2007年12月4日,全椒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仁科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柳启荣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生活费。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给予刘仁科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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