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对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
来安县对工商、交通、城建、土地等法规条款,涉及自由裁量权的项目进行细化,将细化后的收费事项、标准、金额等用一表制全部公开,自2007年7月起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实行。此举为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针对一段时期少数机关行政部门和事业服务性单位因没有恰当使用自由裁量权,出现少数随意性、盲目性,“人性”裁量的问题,来安县首先从规范政府行为清理执法条规入手,对那些过于宽泛的条规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堵漏”的立即“堵漏”,最大幅度细化“裁量”标准。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受理投诉,及时查处,确实把“自由裁量权”控制、监督起来。1—6月,受理这类投诉3件,制止3件,为投资企业避免经济损失2万元。
(金同碧 黄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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